留言板:武汉两套住房,25年二孩已出生,首套房已经用了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现在二套房是2023年买的二手房,用的商业贷款,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了解一下:一是根据现行政策,是否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若可以再次使用的话,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利率是多少?具体怎么操作?需要什么资料?二是是否能够办理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多久可以提取一次?谢谢
官方回复:办理情况及结果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商转公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商转公贷款问题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 另外,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可受理。 多子女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两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20%,是指当前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具体可贷额度需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您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以申请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调整为2.1%,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 调整为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调整为2.5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调整为3.075%。 关于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转贷人可向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受托银行对初步审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转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资料夹》,同时指导转贷人正确、完整填写资料夹。转贷人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转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6、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需提供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7、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若您的家庭符合以上商转公贷款条件,可带资料至原商贷银行提交转贷申请,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其中,“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因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使用情况,无法准确判断您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5月7日13:55、15:40及17:10,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了解具体情况,您的电话均提示空号。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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