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79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337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15004696 |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武汉江汉分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3001003GB00023F00010486 |
江汉区常青一路1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1栋1单元31层14、1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江(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507172819)名下。 |
2 |
江2015004696 |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武汉江汉分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3001003GB00023F00010487 |
江汉区常青一路1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1栋1单元31层14、1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江(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50717281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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