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46号

武汉通2025-05-28  15

  马国敏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鹏程春城13栋1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177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国敏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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