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81号

武汉通2025-05-28  15

  谭德敏,杨克秀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烽火村六组8栋1单元2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0677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德敏,杨克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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