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92号

武汉通2025-05-28  22

编号:2025第1792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132号之一,(2024)鄂0102执恢1132号,吴礼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205084号 曹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01001GB00048F00010031  洪山区和平乡徐东路7号徐东欧洲花园小区6A,6B栋A-1304室   
2 洪国用(商2002)13222号 曹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01001GB00048F00010031  洪山区和平乡徐东路7号徐东欧洲花园小区6A,6B栋A-130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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