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90号

武汉通2025-05-28  25

编号:2025第1790号

  根据(2023)鄂0102执3075号之三,何玉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9218号 武汉泓鼎典当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20GB00206F0085000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95栋2单元2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何玉娇(公民身份号码:420101198405217029)名下,作废抵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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