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790号
根据(2023)鄂0102执3075号之三,何玉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9218号 |
武汉泓鼎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20GB00206F0085000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95栋2单元2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何玉娇(公民身份号码:420101198405217029)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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