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09号

武汉通2025-05-28  28

编号:2025第1809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456号之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485号 湖北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70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座21层2室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鄂0102执恢45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2执恢456号之四)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