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845号
根据(2025)鄂0981执恢44号之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8384号 |
周梦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6004GB00004F00010157 |
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城市花园写字楼裙楼商铺4栋1层1-3房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343420074F)名下。该房有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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