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842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631号之四,蒋向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200603292 |
陈凤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9GB00007F00040001 |
东西湖区吴南花园东区4栋4层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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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国用(商2006)第190112097-4-1402号 |
陈凤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9GB00007F00040001 |
东西湖区吴南花园东区4栋4层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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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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