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在未办理结婚手续时,和我对象共同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由我作为主贷人,对象作为担保人。目前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贷款正常偿还中。现咨询:
1.现在能否以我配偶作为主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2.如果以我配偶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
3.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如何确定。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夫妻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婚前在武汉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新房正在还款中,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您是商贷的主借款人,没有缴存武汉公积金,您的配偶缴存武汉公积金,咨询能否使用您配偶的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和办理网点。 在申请商转公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同时,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关于商转公贷款资料。转贷人可向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受托银行对初步审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转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资料夹》,同时指导转贷人正确、完整填写资料夹。转贷人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转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6、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7、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若您的该套住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则您的配偶在符合上述首套房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至原商贷银行申请转贷,最终以银行审核结果为准。 5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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