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武汉两套住房,两个子女,首套房已经用了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现在二套房是2021年买的二手房,用的商业贷款,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了解一下:一是根据现行政策,是否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二是若可以再次使用的话,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利率是多少?具体怎么操作?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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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可受理。 对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20%,是指当前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具体可贷额度需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关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调整为2.1%,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调整为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调整为2.5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调整为3.075%。 关于贷款所需资料,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委托行: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存量房还需提供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不低于房屋总价20%(?套房3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存量房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家庭有两套房产,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有两名未成年子女,若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若您符合《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贷款条件,可至公积金受托贷款银行审核办理,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您留言表示无需电话回复。如果您后续还需要咨询公积金政策,欢迎您拨打武汉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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