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积金提取政策咨询

武汉通2025-05-28  72

留言板:夫妻双方为铁路双职工,其中一人商贷购房后,夫妻双方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还商贷?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不太懂,请有关部门予以解答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您配偶婚前各自使用公积金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纯公积金贷款,在2010年3月8日后结清且房产均已出售,您的家庭在武汉没有住房,准备使用商业贷款在武汉购买一套房产,咨询能否使用商贷住房提取公积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提取,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 首套自住房提取: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因您的家庭已有两套房使用过公积金,故无法再使用房产办理公积金提取。 4月3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