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追缴?

武汉通2025-05-28  27

武汉留言板:留言板工作人员您好!本人目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因工作岗位内容变更,遂想离职,可是试用期三个月未缴纳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是否可以追缴呢?公司是属于东湖高新区,请问可以去哪反应情况,具体流程是?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您在在东湖高新区一家公司上班,单位未缴纳您试用期期间社保问题。我区人社分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您实际想咨询,办理东湖高新区参保单位的社保补缴,是什么流程。对此工作人员告知您,如单位属于东湖高新区参保单位,您需要携带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名称需与投诉单位名称一致)单位企业工商信息复印件,工资流水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到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劳动监察窗口进行办理。2025年5月9日12点26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5528891告知您办理情况,您已知晓。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