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玉林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安静小区10号楼4-6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字(2002)第984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21080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桂玉林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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