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聂祖莲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以东、后湖北路以南商住楼、办公楼(黄陂临空港P111地块19-21#、23-37#、北大门及地下室)27栋1单元7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1467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松,聂祖莲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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