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924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243号,蒋晓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1300号 |
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武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4GB00019F00240256 |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东区)5栋2单元19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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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2244号 |
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武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4GB00019F00240256 |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东区)5栋2单元19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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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3058号 |
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武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4GB00019F00240256 |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东区)5栋2单元19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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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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