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11号

武汉通2025-06-04  11

编号:2025第1911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鄂01执恢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武汉钰爵商贸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国用(2005)第0999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12008GB00306F99990001  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附12号1栋、2栋   
2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2001406号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12008GB00306F99990001  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附12号1栋、2栋   
3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2001407号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12008GB00306F99990001  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附12号1栋、2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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