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777号

武汉通2025-06-04  13

  李熠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粮道街履坦巷18号胭脂山庄A栋4单元6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4)字第490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400440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熠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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