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772号

武汉通2025-06-04  13

  胡涛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黄金口五村特1号汉阳黄金口惠民苑二期23栋1单元6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4)第8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301035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涛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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