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771号

武汉通2025-06-04  14

  付晓鹏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和谐路1号新建居住、商务、商业及公共绿地项目(杨春湖启动区C04地块)03栋/单元9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087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晓鹏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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