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49号

武汉通2025-06-04  14

编号:2025第184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30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500000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03014005GB00011F00030010  江汉区常青街鸿泰佳园B栋2单元2层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徐晴(女,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209097861)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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