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77号

武汉通2025-06-04  12

编号:2025第1877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宋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5005041号 肖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6005016GB00077F00040060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F学府一期A9栋10层2室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宋卫名下。  
2 黄陂国用(2015)第13136号 肖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6005016GB00077F00040060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F学府一期A9栋10层2室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宋卫名下。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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