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876号
根据(2024)鄂0107执恢1048号,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0032308 |
吴梅芝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01GB00020F00010027 |
江汉区复兴一村122号1栋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李爱国(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7108124129)名下。 |
2 |
江国用(改2000)第07937号 |
吴梅芝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01GB00020F00010027 |
江汉区复兴一村122号1栋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李爱国(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710812412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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