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84号

武汉通2025-06-04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中路东、柏环二路北怡清雅筑二期26-28号楼28栋11层6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东201500525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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