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2015年10月妻子在新华医院生育一女,当时妻子没有社保,我在一家私营物业公司就职有社保。当时找公司说妻子没社保申报不了。最近看到相关信息说男职工也可以报生育保险。请问现在还能申报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的问题,现做回复如下:根据武人社发【2014】80号文规定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2、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当在产后,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2025年5月21日10时17分,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58309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祝您和家人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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