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男方有武汉职工社保,女方只有省内城乡居民医保,预产期6月份,想问一下:\n1.按目前的政策,可以报销哪些费用,有哪些流程\n2.按目前的政策,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n接听电话不方便,请文字回复,谢谢\n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武医保规〔2024]2号)的相关规定:\n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n2、职工产前检查门诊医疗保障待遇\n(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加5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合并计算。\n3、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n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分娩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n5、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前,应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备案。男职工本人通过“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成功后,未就业配偶才能持男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本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居保参保人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n6、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待遇: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我单位工作人员已通过文字向您反馈办理情况,如有进一步咨询可拨打027-87812393。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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