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商转公条件

武汉通2025-06-04  14

留言板:您好,武汉市内家庭名下就一套房,商贷主借人是我配偶,未缴纳武汉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是双方共有,能以我为主借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艾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家庭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在武汉仅一套商贷住房,商贷房屋是您配偶作为主借款人购买,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产权双方共同共有。您在武汉缴存公积金,您的配偶未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咨询能否以您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房龄不超过30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套房商转公贷款认定标准: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另外,从2023年12月1日起,放开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原商贷主借人的限制性条件,允许其配偶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在申请商转公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若您符合以上商转公贷款条件,可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5月2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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