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最近听说,武汉没有公积金的可以缴纳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是否属实?灵活就业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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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尊敬的程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婚前在武汉使用商贷购买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只有您的名字。家庭在武汉仅一套住房,家庭名下无未成年子女。您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您的配偶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咨询您能否在武汉以灵活就业方式缴存公积金后申请商转公贷款以及能否以配偶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4]1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目前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与灵缴。灵活就业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单位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灵缴个人账户与单位个人账户转换。(注:系统年龄控制为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您目前是单位在职,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故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 另外,从2023年12月1日起,放开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原商贷主借人的限制性条件,允许其配偶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在申请商转公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需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因您的商贷房产是您单独所有,且不动产权证上只有您一人姓名,故当前您的配偶也无法作为转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 5月2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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