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于5月14日京东APP上购买华为1款耳机银黑色,于5月16日发货到达公司,我于5月16日下午在公司门卫处拿到快递,5.35左右拿到快递38分拆开快递,打开发现耳机是个残次品或返修品,明显是被返修或被拆过的耳机,不是全新产品,商家和京东说是经过调查双方无责,赔偿我100元补偿金,对此我有提到退一赔三的要求,但是京东受理投诉人员说是我人为损坏的商品(平台电话内部有录音),商家商品无问题,试问一下,有谁在京东上买了几万的商品,天天做这种无聊的事情,很明显手机退回去后京东作为中间代理平台,应对商品做二次质检,但是电话客服说的是需要我们购买方自行质检?我想问问这不是扯淡,商品收回然后告知需要自行质检,平台商家无责?客户自行损坏?与17号我在华为实体店购买同款耳机白色,打开包装对比完全跟京东发货不是一个品质?京东作为平台抽取手续费?是不是有监管责任和公平公正的态度?过度包庇商家,拿残次品,返修品糊弄我?我提出补偿就是20 30 50 100 这种态度敷衍,现在告知就是商家无责,需要我自行质检?作为京东平台是不是无作为?懒政的态度?
官方回复:尊敬的蔡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您主要反映的是京东购买手机质量问题。经长江新区阳逻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联系(武汉京东金德)查询到,您是通过京东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深圳市兴盛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华为耳机,您反映的被诉主体不在武汉。经查,京东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名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平台内经营者:深圳市兴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之规定,建议您向商家所在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025年05月26日15时12分,长江新区阳逻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 8935969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阳逻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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