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于10月30号,在东湖风景区八一路农家花园酒店工作,由于我身体不舒服,试用期间我提出离职,但公司不批准,12月1号,我就从公司离职,可公司以我自动离职为由不发工资。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试用期提出离职公司不批准,然后拒发工资”的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协管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得知您10月30日入职武汉农家花园酒店,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您由于身体不适,于12月1日向武汉农家花园酒店负责人口头提出离职,但是被酒店拒绝且拒付之前工作的劳动报酬。经与农家花园酒店核实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酒店负责人普及劳动法,并要求酒店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但酒店方一直拖延不办。由于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无劳动监察执法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我们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维权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议您联系市监察支队。 真诚希望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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