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户籍原件,导致我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武汉通2022-12-28  221

武汉留言板:11月份我将户口落户到东湖风景区湖光派出所,现在我要办理婚姻登记,东湖风景区民政局要我提供户籍原件,但是湖光派出所称原件必须放在派出所保存,现在我拿不到户籍原件,导致我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关于拿不到社区公共户原件,导致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留言收悉。东湖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湖光派出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社区公共户存放于社区警务室,由社区民警负责保管。落户群众因正常办理业务需要,经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报社区民警确认,可以临时借出社区公共户,并按要求在登记时间内归还。您因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可以临时借出社区公共户。二是2017年11月21日上午因东湖庭园社区民警参加集中学习,不在社区警务室,警务室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社区民警确认,不能私自借出社区公共户是符合工作要求的。三是您根据社区警务室门口公示的社区民警电话,与社区民警取得联系,社区民警在确认您合法身份和正当借出事由后,协调同事为您办理了社区公共户借出手续。通过与您的联系沟通,我们了解到目前您已经顺利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在此我们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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