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们东湖土苗大院2016年12月底在村里委托的钟继春手中租来门面做餐饮,是武汉恩施商会会员之家,今年三月在村里出具经营场地证明(其中最重要一条是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后,我们依法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并每月依法纳税,取得营业执照后我们放心的对原门面耗资百万进行了装修,然而刚刚经营完五月,土地储备中心的出现并通知我们搬家,并说该地块属于储备用地,我们整个人都蒙了,村里一直到7月初才给我本人出示一张2014年4月1 日的腾场通知。7月30日储备中心的过来把门锁了所有人员物品只出不进,所有员工一下失业了并且原有工资三十几万没有任何着落,而时至今日,村里和房东没有任何说法,8.1上午,两不明身份的人进来要求我们立刻搬家并没谈任何补偿之类!请问政府各部门,我们的营业损失,装修损失,员工工资,搬家费用谁来承当?如遇强拆所有员工何去何从?坐等工资期间谁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租用场地经营餐饮,在合同期内遇拆迁如何补偿损失”问题收悉。 您提出:今年三月在桥梁村出具经营场地证明(其中最重要一条是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后,您方才依法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并对原门面进行了装修。现处于合同期内,被土地储备中心通知立刻搬迁。诉求赔偿营业损失、装修损失、员工工资和搬家费用。 收到反映后,我区高度重视,管委会分管领导立即责成城乡工作办事处责令桥梁社区认真调查核实,如实反馈处置结果。桥梁社区经调查后反馈:第一,该场地原租用人为钟某(东湖土苗大院酒家的原经营人),并不是您本人。社区于2016年12月为钟某开具过经营场地证明,当时社区未收到场地将拆迁的通知。第二,辖区经营户办理工商执照时都需要出具营场地证明,为了便民服务,在您的承诺下社区才出具了经营场地证明,且在开具经营场地证明时明确告知其该土地为土地储备中心所有。第三,2017年3月社区得知您已转租钟某房屋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时,已进行过多次劝阻,您也承诺“如遇国家政策使用该地面,该活动房可随时吊装运走,不向政府索取搬迁补偿”。第四,桥梁社区至今未安排任何人前去您的店面要求立刻搬走,“ 8.1日村里来人通知立刻搬走”说法不实。 就您反映“7月30日土地储备中心在大门口张贴腾挪场地通知并锁上大门”问题,管委会分管领导责成区土地储备中心调查核实。经我区土地储备中心现场核实,来函单位落款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非我区土地储备中心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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