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们是东湖土苗大院酒家,我们在2016年底通过转让的方式从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钟某手中租来房屋场地经营餐饮,今年三月由桥梁社区出具经营场所证明取得餐饮的营业执照,四月我们对原租的场所耗资百万进行了装修并营业,7月30日土地储备中心在大门口张贴腾挪场地通知并锁上大门,全体员工赖以生存的来源突然断掉,8.1日村里来人通知我们立刻搬走避而不谈任何补偿补救措施。试问营业执照由村里出具场地使用证明,证明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所以工商部门才敢核发证照,我店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我们有错否?签订合同三年,才进场7个月就遇拆迁,合同期内拆迁如何补偿我店的营业损失,和停业损失?所有员工工资欠余谁来承担。搬迁所有费用和损失谁来承担?急等各级政府单位为我们声张正义,为民做主!今天早上有不明身份的人进场通知我们立刻搬家,我担心这几天内有人将危及我们店内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十万火急急求上级政府为我们作主,帮我们处理此事!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租用场地经营餐饮,在合同期内遇拆迁如何补偿损失”问题收悉。 您提出:今年三月在桥梁村出具经营场地证明(其中最重要一条是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后,您方才依法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并对原门面进行了装修。现处于合同期内,被土地储备中心通知立刻搬迁。诉求赔偿营业损失、装修损失、员工工资和搬家费用。 收到反映后,我区高度重视,管委会分管领导立即责成城乡工作办事处责令桥梁社区认真调查核实,如实反馈处置结果。桥梁社区经调查后反馈:第一,该场地原租用人为钟某(东湖土苗大院酒家的原经营人),并不是您本人。社区于2016年12月为钟某开具过经营场地证明,当时社区未收到场地将拆迁的通知。第二,辖区经营户办理工商执照时都需要出具营场地证明,为了便民服务,在您的承诺下社区才出具了经营场地证明,且在开具经营场地证明时明确告知其该土地为土地储备中心所有。第三,2017年3月社区得知您已转租钟某房屋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时,已进行过多次劝阻,您也承诺“如遇国家政策使用该地面,该活动房可随时吊装运走,不向政府索取搬迁补偿”。第四,桥梁社区至今未安排任何人前去您的店面要求立刻搬走,“ 8.1日村里来人通知立刻搬走”说法不实。 就您反映“7月30日土地储备中心在大门口张贴腾挪场地通知并锁上大门”问题,管委会分管领导责成区土地储备中心调查核实。经我区土地储备中心现场核实,来函单位落款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非我区土地储备中心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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