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森林公园拒不执行物价部门停车收费标准

武汉通2022-12-28  213

武汉留言板:马鞍山森林公园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入园游客强行收取停车费6元,拒不履行《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及《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政策文件要求。1、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旅游景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马鞍山森林公园擅自提高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对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一次性预收取6元的停车费。2、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目前暂未看到马鞍山森林公园相关收费标准备案文件,也未看到物价局对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3、全市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型机动车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目前马鞍山森林公园各收费出入口均未设置相关收费标准公示牌。4、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但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二、三、四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一小时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但不得预收停车费。政策文件要求不得预收停车费,马鞍山森林公园不但对入园游客车辆一次性预收6元停车费,且远远高于政府指导定价标准。5、市、区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查处。希望相关物价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对马鞍山森林公园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景区的关注和监督!就您所反映的“马鞍山森林公园拒不执行物价部门停车收费标准”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7〕51号)的文件,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执行,马鞍山森林公园机动车停放实行政府定价,并办理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停车场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的核准价格,价格为6元/次,不限时间,入园前收取,收入用于景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不存在擅自提高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公园所有售票处均设置有收费公示牌,相关收费标准备案文件及物价局对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均存档放置,您提到均未看到公示牌及相关文件的情况,可至公园管理处查询核实; (三)景区当前正在完善门禁系统,待门禁系统建成升级后,游客车辆进入景区将按照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时间要求进行计费,请谅解! 也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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